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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时间:2019-11-08 15:42:15  |  【打印】

一、建议性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呼吸系统等疾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倡导文明出行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

4、建议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7、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广场、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公共及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二、强制性措施

(一)机动车减排措施  

禁止黄标车、黑烟车进入主城区,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二)工业减排措施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关停城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

(三)防止扬尘措施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对料堆、土堆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对工地内闲置、裸露三个月以上的空地用密目网覆盖。

增加对城市保洁的洒水、喷雾作业的频次,中心城区核心区道路每日机扫、水洗2次;其他道路每日清扫保洁2次。

粉煤灰砖厂、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全面停止生产、运行。企业内煤、灰、矿渣等堆放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其他措施  

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秸秆和垃圾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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