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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襄阳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9-14 10:24:21  |  【打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厅字〔2015〕15 号)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办文〔2016〕61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围绕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科协所属学会(市科协主管及自愿申请加入科协成为团体会员、接受市科协领导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在承担独立法人评价责任、客观公正第三方地位、专业权威性等方面具备的独特优势和人才技术优势,把科技评估、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其他公共服务职能等适合由学会承担的工作,整体或部分交由学会承担;对政府部门取消有关职能后,社会所需要的服务项目,积极引导有关学会采取有别于政府部门审批的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发挥自律作用,主动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对政府部门有关职能中涉及专业性、技术性、社会性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市科协所属学会承担。  

在试点阶段,以科技评估、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其他公共服务职能等适宜学会承担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整体或部分转接为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总结有效经验,探索成功模式,为我市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系统推进改革试验提供示范案例。推动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活学会活力,逐步形成好学会增多、强学会更强的整体格局,建设可负责、可问责的现代化一流科技社团。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着眼政府简政放权需求,发挥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重要作用,坚持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相结合,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做到让政府放心,让行业和社会认可,让科技工作者满意。

(二)创新机制,破解难题。立足学会适宜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社会化公共服务定位和去行政化思路,聚集非行政审批类科技公共服务,围绕创新体制机制、在试点中不断创新承接路径、积累改革经验,努力提升服务意识和质量。

(三)强化监管,规范运行。加强对学会的指导、监督与评估,制定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相关规范,完善试点学会工作机制,健全学会运行机制、自律机制、约束机制、公开制度和服务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和社会公信力建设。

(四)转变观念,提升能力。推动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学会社会化、专业化改革进程,以学术导向和服务导向为重点,加快学会治理机制改革,拓展学会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引导学会依法依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推动学会在竞争中成为政府转移职能信赖的选择对象。

(五)上下结合,形成合力。加强与全国、全省相关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有效衔接,创新与上级相关学会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上级学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市级学会承接转移职能相关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相关科技评估

1、科研和创新基地评估。围绕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及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创业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等的运行情况和能力建设,由市级相关部门择优委托具备条件的学会、专业机构等作为第三方,按照要求开展相关评估工作。

2、市级科技规划战略研究和科技计划实施情况的整体评估。围绕我市科技创新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监督评估通则和标准规范,配合开展科技计划的实施情况、绩效、成果等整体评估,从反馈角度对相关机构组织实施计划任务情况提出评估咨询意见。

3、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评估。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实际需要,在科研项目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围绕科研项目产生的效益、作用和影响等,依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数据和必要的预测数据,开展系统、客观、专业化的评估,从反馈的角度为政府部门、行业领域、研发主体等提供具有专业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评估意见,为科技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

围绕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专业化、社会化的总体要求,突出学会专业属性和技术优势,重点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评价类(非行政准入类)职业资格认定。选择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域,遴选具备能力要求的学会,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参与或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工作。鼓励具备能力的学会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试点探索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三)技术标准研制

选择公路建设、机械制造、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医药化工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专业领域,鼓励学会面向新兴交叉学科和市场需求空白,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促进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团体标准研制模式,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发挥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优势,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

(四)科技奖励推荐

充分发挥学会专业性、技术性、社会性特殊优势和同行评价优势,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扩大专业学会推荐范围。进一步完善学会推荐的遴选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学会强化自身管理,严格工作规范和程序,稳步提升知名度和公信力。

(五)其他公共服务职能

根据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在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下,推动学会开展决策咨询、教育培训等社会化服务职能。以服务科学决策为目标,鼓励学会主动承接政府科技决策和基于科技的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组织学会开展政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以服务科技人员知识更新、继续教育为重点,鼓励学会承接政府相关部门有关科技人员教育培训、宣传等职能项目。

四、组织实施

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严格遵循工作流程,统筹规划,合力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

(一)协调准备阶段(2018年6月-2018年8月)

1、成立襄阳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担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襄阳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襄阳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民政局、经信委、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农委、人社局、卫计委、科协等相关职能部门,办公室设在襄阳市科协,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2、按照试点工作内容,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列出可转移职能目录,征集学会承接职能意向,研究学会承接条件能力要求,形成初步学会承接意向清单;

3、对接协调,确定试点委托部门及具体转移项目,制定《襄阳市科协所属学会首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清单》;

4、根据首批转移职能试点项目清单,指导相关学会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分工职责、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并报送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审查确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1月)

1、召开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市科协、试点项目承担学会与对应政府职能部门签署项目任务书,指导督促相关学会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试点工作;

3、及时了解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试点项目的意见建议,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试点情况开展跟踪督导;

4、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适时对试点项目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形成试点工作绩效报告;

5、形成市级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相关规范,并征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学会意见;

6、健全完善试点工作协调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评估机制。

(三)系统总结阶段(2018年12月)

1、本次试点工作本年年底结束,市科协在年底时指导学会开展试点项目总结,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2、全面总结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情况,形成工作报告;

3、编印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典型案例与机制成果。

五、工作制度

(一)分工责任制度。试点项目对应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学会与襄阳市科协签署《襄阳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作方式等,确定项目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质量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和资金来源等。

(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实施团队负责人原则上由学会秘书长以上级别的学会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项目执行过程中重大事项应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由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例会督导制度。定期召开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例会,交流项目进展情况,研究制定阶段目标和推进重点,统筹推进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问题。

(四)信息交流制度。建立试点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在襄阳市政府和市科协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工作进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总体协调由市政府办牵头总揽、市科协具体统筹,有关试点项目对应的政府部门和市编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等政策扶持部门及试点学会共同参与。有关政府部门为职能转移责任单位的,要明确分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对接,每个试点项目由承担学会与对应政府部门组成项目实施团队,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为政策、经费扶持责任单位的,要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明确的经费保障。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市科协要发挥好协调作用,不断增强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等工作的协同性。

(二)形成工作规范。市科协会同市发改委、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推进市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相关规范,着力理顺政府相关部门转移职能后与相关承接学会的工作关系、工作程序,把学会承接转移职能的工作成果应用到相关工作制度、流程、规范中,把试点经验凝炼上升为规范性文件。重点建立完善适度竞争的学会择优遴选机制,以综合实力、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为核心,细化承接资格条件和履职能力标准,引导激励学会建立社会化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

(三)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完善相关的社团管理、财务管理、收费等政策。市财政要加大学会能力提升专项经费投入力度,采取项目带动方式支持学会提高承接能力。按照有关改革要求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明确适合向学会购买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对试点学会政策扶持。

(四)提升学会能力。按照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要求,对学会发展进行培育和扶持。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协调机制,持续提升学会服务创新、服务社会和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完善学会内部治理机构,理顺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办事机构的关系,健全理事会(常务理事)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规则,防止行政化倾向。发挥学会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提高学会自主、自治、自律能力,形成成熟的现代科技团体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切实把学会建成可负责、可问责的现代科技团体。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委督察室要加强对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落到实处。加快建立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对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加强跟踪督导及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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