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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及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4 11:29:21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宜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及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业务楼及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宜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宜城市宜城大道33号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000元,本项目占地面积6456.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382.42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213.7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168.71平方米,其中首层架空层坡道建筑面积155.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13.20平方米。建设宜城市疾控中心业务楼、检验检测中心[包括加强型BsL-2实验室、PCR实验室(日均检测量达376人次)、现场快速检测分析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包括化学分析实验室、光谱分析实验室,色谱分析实验室等)]、健康管理中心、大数据信息中心、120指挥中心,以及购置微生物和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冷库及超低温冷冻设备、应急仓库及应急物资储备和体检中心仪器设备。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宜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宜城市宜城大道33号

联系人及电话:余主任,1336710906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国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树店村光彩高新工业园b-2区第15幢4层402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工,0710-3605027

邮箱:66043148@163.com(注明“宜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楼及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经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


        附件:宜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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