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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集中供热(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30 16:46:50  |  【打印】

我司委托环评单位完成了《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集中供热(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环评的初步结论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集中供热(汽)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亿利洁能科技(宜城)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10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9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上煤系统、热力系统、烟风道系统、除灰渣系统、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等附属设施。

     项目投资:20780万元

二、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拟建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O3-8h的年均浓度值超标,SO2NO2CO年均浓度值达标,故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2)地表水: 

3地下水:拟建项目各监测点各地下水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4)土壤环境:拟建项目各土壤监测点各土壤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要求

5声环境:拟建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各保护目标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3.1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烟粉尘、室内装修有机气体、柴油燃烧废气及汽车尾气等。通过道路硬化、定期洒水、苫布遮盖建筑材料、增强绿化等降尘措施和加强管理预计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在施工场地内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法处理,含油废水采用油水分离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施工场地周围的降尘和绿化,不外排。总体来说,本项目的施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经预测分析项目施工期采取措施后,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产生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2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替代区域内现有的的9台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替代燃煤总量为162.3t/a,替代小锅炉SO2削减量290.344t/a,NO2削减量194.262t/a、PM10PM2.5削减量40.735t/a、汞削减量17.405t/a。

2)锅炉排气筒预测结果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有组织排放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和长期浓度贡献值如下:

PM10小时最大浓度值8.62E-04mg/m3、日均浓度值1.23E-04mg/m3、年均浓度值3.82E-05mg/m3;PM2.5小时最大浓度值3.64E-04mg/m3、日均浓度值5.21E-05mg/m3、年均浓度值1.61E-05mg/m3;SO2小时最大浓度值为2.88E-03mg/m3、日均浓度值4.12E-04mg/m3、年均浓度值1.28E-04 mg/m3;NO2小时最大浓度值为5.67E-03mg/m3、日均浓度值7.19E-04mg/m3、年均浓度值2.23E-04mg/m3;汞的年均值1.61E-05mg/m3

综上所述,锅炉废气排气筒采取治理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小,经与背景浓度叠加后,敏感点及网格点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由此可见锅炉废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预测结果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小时浓度为2.28E-03mg/m3、日平均浓度值为1.62E-04、年均浓度为3.20E-05mg/m3,经与背景浓度叠加后,敏感点及网格点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是为0.51%。由此可见,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4)本次替代的9台锅炉削减的污染物对所有网格点的SO2小时浓度贡献总值0.135mg/m3、日均总值0.050mg/m3、年均总值0.013mg/m3;对NO2小时浓度贡献总值0.135mg/m3、日均总值0.022mg/m3、年均总值0.005mg/m3;对PM10日均浓度贡献总值0.020mg/m3、年均总值0.005mg/m3;对PM2.5日均浓度贡献总值0.010mg/m3、年均总值0.002mg/m3;对汞年均浓度贡献总值0.00000036mg/m3

5)经表6-2-26计算结果可知,实施区域削减方案后预测范围内各污染物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均小于-20%。其中PM10预测范围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为-98.9%;PM2.5预测范围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为-98.5%;SO2预测范围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为-99.0%;NO2预测范围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为-94.4%;汞测范围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为-91.6%;各污染物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均小于-20%。因此可判定本项目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改善。

(6)本项目现状达标的污染物SO2和NO2经叠加后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7)经计算本项目厂界线外部没有超标点,无须设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不外排;化水站一级RO处理水部分用做飞灰搅拌、燃料系统冲洗的用水,部分用于脱硫;含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锅炉非正常性废水中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管网纳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所在产业园南区现在建有东海水务大雁污水处理厂,采用较为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改良型A2/O+MBBR 脱氮除磷复合工艺,其设计规模为 4.5 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为 100 亩。排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标准后,达标尾水排至蛮河。

项目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水环境影响分析

经预测表明:在最不利的无防渗措施工况下,污染物(石油类)泄露后渗入地下水后,扩散10000d对地下水影响范围为3m,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较小。同时,该项目油罐区、污水池等易发生泄露的场所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并按要求设置了集排水设施,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是微弱的。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看,其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叠加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间,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经衰减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但紧临厂界北侧的廖河村4组夜间噪声值超标分析原因是由于北厂界附近高噪声源比较集中碎煤机厂房靠近厂界北布设,煤库(非隔声厂房)中有行车抓煤斗和推煤铲车作业,这些噪声源都紧临廖河村四组,再与其它高噪声源叠加后,夜间预测值高达57.1dB(A),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夜间≤50dB(A)标准要求。为预防项目运行后噪声扰民,宜城市人民政府应尽快按照批准的园区规划对厂界外噪声预测值在50dB(A)以上的敏感点实施搬迁,以防止环境污染纠纷与投诉情况的发生。

根据襄阳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的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图分析,项目占地属于3类工业用地,厂界东侧为火车站场用地,包括铁路和规划的社会停车场,厂界东南侧规划为仓储用地,厂区南侧、西侧及北侧均为3类工业用地,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位于厂界东北外100m。在厂界周边100米居民区搬迁后,电厂生产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可满足GB12348-20082类夜间标准50dB(A)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运行后,周边居民按政府规划要求实施搬迁后,厂界噪声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为避免环境污染纠纷与投诉,宜城市人民政府应尽快按照批准的园区规划要求对敏感点实施搬迁,以防噪声扰民。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城管部门卫生填埋处理,不外排至外环境;

② 锅炉灰渣、石膏为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及时外运进行综合利用;

③ 废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固废,更换后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在厂区贮存。

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气采用电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2%,脱硫系统除尘效率≥50% 综合除尘效率≥99.96%;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97.2%;采用 SNCR-SCR 联合脱硝技术,脱硝效率≥76%;烟气除尘、脱硫、脱硝措施对汞的协同脱除率≥60%;同时安装烟气在线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新建一座 1个全封闭煤库,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可抑制煤场扬尘;输煤系统的各转运站、碎煤机室扬尘点设有布袋除尘器,并在各转运点的皮带头部和尾部设有喷水降尘装置;除灰和石灰石输送系统为密闭设备,一般不会造成污染,仅在易泄露的部位加以局部封闭,以防止粉尘外扬,同时在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设置布袋除尘器。

采用上述处理措施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烟尘、SO2  NOx 排放浓度均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 号)要求,达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mg/m3、35mg/ m3、50mg/ m3);Hg 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 燃煤锅炉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标准:0.03mg/ m3 。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雨水:厂区内雨水排入当地市政雨水管网

生产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不外排;化水站一级RO处理水部分用做飞灰搅拌、燃料系统冲洗的用水,部分用于脱硫;含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锅炉非正常性废水中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管网纳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排入蛮河。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管网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排入蛮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在锅炉采用排汽回收措施,排汽口处安装消声器;对引风机管道外壳阻尼;在一次风机、二次风机、氧化风机进风口处安装消声器;各类泵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建设独立的空压间,并对机房采用严格的建筑隔声吸声措施,机组安装时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汽轮机和发电机及励磁机在安装时可在其外部加上隔声罩壳;对碎煤机采取建筑隔声措施,在其外部安装隔声罩壳;冷却塔安装倒流消声片;同时,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处置;灰渣、脱硫石膏在厂区新建的灰库、渣仓和石灰石粉仓暂存后,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因故不能外排时也可临时堆放在热电厂临时渣场内,该场地完全可以满足规范要求,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可知,本项目产生的脱硝废催化剂属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每三年更换一次,更换后立即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立即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在贮存和转移过程中,要加强防水、防压等措施,减小催化剂人为损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除了进行必要的工程质量、施工等方面的验收外,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营。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本工程涉及的环境风险将大大降低,能最大程度减轻对环境及周边人群可能造成的危害。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实现区域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对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大意义。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外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总量控制指标能够落实;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制定了详细的环境应急预案;本项目在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及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

七、公众意见征集

(1)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对象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2)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 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连接:详情见附件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

5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亿利洁能科技(宜城)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卫凯                                      

       联系电话:   18771501522                                 

       联系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大雁工业园                 


附件1:亿利环评报告公示简本

附件2: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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